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 通讯员/邓洪政)“楼盘广告说明配套国际标准18洞高尔夫球场,现在交楼了,连球场的影子都没有看到。”因质疑开发商未按约定条件交楼,谢女士等5名来自广州、佛山的业主愤而将清远某知名楼盘开发商告上法庭,诉开发商未按广告中所述条件交楼。
近日,清远中院作出二审判决,5名业主败诉,法院认定开发商交楼符合合同约定,广告承诺因未写入合同难有法律约束力。
未按广告内容交楼
业主怒诉开发商
据了解,谢女士等业主因对某楼盘广告倾心,认为其配套设施方便,又有高尔夫球场,便于2009年2月与被告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其开发的商品房。
2010年7月,谢女士等前往验收商品房时发现,开发商无法出具规划、消防、环保、人防等相关合格证件,该商品房也并未安装永久水电、燃气线路、有线电视、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此外该楼盘广告说明配套国际标准18洞高尔夫球场,但截至交楼时,该楼盘项目未建任何高尔夫球场。
因认为该商品房不具备法定交楼条件及正常居住条件,谢女士等业主愤而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开发商辩称,公司与谢女士等13户业主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公司交付给谢女士等13户业主的房屋已经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楼条件,房屋水电等公共配套也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并认为售楼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其内容未写入买卖合同中,不构成合同条款。
广告内容不具体
系要约邀请不具约束力
据了解,该开发商已取得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已经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通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备案,具备交付条件。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认为商品房尚不具备交付条件的依据不足。
对于楼盘未完善市政配套的水、电、电话、燃气线路,后据开发商提供的证据,表明开发商已经向相关部门缴纳了1千多万元的市政配套费用。但市政配套项目何时能完成开发商无法确定,且开发商在交楼时已提供了相应的水、电、电话、燃气等设施,因此,非业主所说的不具备正常居住条件。
对于广告中宣称的高尔夫球场迟迟未建的争执焦点,后据法院了解,售楼广告的鸟瞰示意图对公共设施和体育设施未作说明,未写清高球球场的修建时间,也没有写进购房合同。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不具约束力),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具约束力)”,只能认为该广告内容为要约邀请,不兑现不构成违约,故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广告内容写进合同
可避免纠纷
■法官提醒
办案法官表示,一些偏远的房地产项目为了吸引投资客,往往会以一些噱头进行广告促销,但事实上,这些物业由于远离市中心,就算开发商缴足市政配套资金,但由于管道、线路建设时间,相关配套也不能马上配套完成。此外,广告语上宣称的设施如果没有标注具体的位置、开工建设时间和完成时间,特别是没有写入购房合同,即使是告上法庭,也很可能会因约定不明、配套完工时间不明而难以产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购房者在选购物业的时候,不应盲目相信楼盘售楼广告的宣传。如果看重销售广告上某些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开发商将该内容写入购房合同并明确违约责任,以避免日后的争议。如果开发商拒绝写入,则要提防销售广告内容的可信度。法官也建议,相关部门应结合“三打两建”工作,加大对商业广告的监管力度,对于明显夸大、虚假承诺,甚至带有欺骗成分的广告,应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处罚,引导企业诚实守法经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