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昨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会议通过的议程,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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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
南方日报记者从全国人大获悉,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首次明确: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明确“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发债”;财政预决算向社会公开。
对于备受关注的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等三类预算,实现预算管理全覆盖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认为,仍需深入研究。
地方预算不列赤字
我国现行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17年来首次修订。与现行预算法比较,修正案(草案)的体例和章节变化不大,仍为十一章,但条文有所调整和增加,由79条增加至96条。一位参与修订讨论的专家坦言,这次修订是“小改”。重点是对一些已执行多年的公共财政改革成果和已取得的共识,在修订后的预算法中将得以体现。有关地方政府发债的自主权问题二审中拟明确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去年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进行审议时,一审稿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国务院确定的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限额,经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批准。省级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作为赤字列入本级政府预算调整方案。二审稿建议删去草案的上述规定,恢复现行预算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即“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预算公开原则入法
2011年公共财政收入已超过10万亿元。如何看好国家“钱袋子”,成为此次预算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
除了要求公开预算外,草案二审稿第十五条对政府公共预算支出的功能分类作了具体规定:政府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进行经济分类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审建议增加规定: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
此外,目前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全文已没有“预算外资金”的提法。在预算法修正案提出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同时,草案二审稿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镇,经省级政府确定,可以不设立预算。
值得一提的是,继2011年首度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后,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近日公开表示,今年中央本级和各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决算也将在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1年中央决算后公开。
南方日报记者龙金光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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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权益
农历九月初九拟设老年节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昨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拟明确,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还明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老年人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建立失能护理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老年人享受社会服务受法律保护;国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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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同工同酬有望实现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昨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增加了实现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规定。
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为更好地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
草案还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处以罚款,并适当提高了罚款额度;对劳务派遣单位并可吊销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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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
私募可投资未上市公司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昨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把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监管范围。这意味着一直处于监管真空的私募基金将有法可依。
针对私募基金的特点,修订草案确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应达到规定的收入水平或者资产规模,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两百人。修订草案依据证券法对证券的定义,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除可以投资于上市证券外,还可以投资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等其他证券。
修订草案囊括了所有形式的私募基金,只要实质上进行私募运作的投资机构都应遵守基金法。
预算管理
仍难全覆盖
■焦点
从过去只强调“公共预算”一本预算,到如今强调“四本预算”,此次提交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在强化人大对预算监管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但实现预算管理全覆盖,目前仍显得困难重重。
草案二审稿第八条在现行预算法规定的公共预算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做法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等三类预算,并规定三类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