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老年节、地方政府不能举债、除涉密外预决算都应及时公开……昨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等。
“养儿防老”拟变居家养老
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明确,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老年节。
草案规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草案对家庭养老作出重新定位,将现行法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以居家为基础”,进一步明确了赡养人对患病和失能老年人给予医疗和照料的义务。
在社会保障方面,草案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在社会优待方面,草案确立了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的原则。
预算法修正草案明确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针对部分地方政府债务上升的情况,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在会上表示,近些年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达十万多亿元,带来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地方应严格遵循编制预算不列赤字的原则,对地方债务应从严规范。据此,修正案草案删除了一审稿中关于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定,明确“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根据草案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综合新华社、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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