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牛佳雯 杨秀芝)郑小姐在等候公交车时,被脱落的候车棚砸成十级伤残。她将顺义交通局诉至法院后索赔。记者昨日上午获悉,顺义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一审判决交通局赔偿郑小姐近18万元。
2010年12月2日,郑小姐在顺义南法信公交车站候车时,公交车候车亭金属顶棚突然脱落。沉重又锋利的金属顶棚把包括郑小姐在内的多人打翻在地。经医院诊断,郑小姐左小指坏死并截肢,左环指骨折,颅脑外伤,左额头皮裂伤等,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郑小姐认为,顺义交通局作为公交车站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尽到管理责任。郑小姐要求交通局赔偿53万余元损失。
本案开庭时,交通局辩称,当天风力达到8级标准,事故属于意外,被告没有责任,而且被告已为原告支付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建筑物、构筑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交通局未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应对原告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据此判决顺义交通局赔偿1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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