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7日电(记者鲍丹)国家安监总局今天公布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杨立良、刘昌珍等10人已被批准逮捕,威海交运集团董事长刘洪建、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连承鹏等32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调查报告认为,事故车辆违规运输危化品,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鲁K08596号大型卧铺客车违规运输15箱共300公斤危险化学品偶氮二异庚腈并堆放在客车舱后部,偶氮二异庚腈在挤压、摩擦、发动机放热等综合因素作用下受热分解并发生爆燃。
报告认为,威海交运集团及其客运二分公司、威海汽车站客运安全管理混乱,威海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客运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青州大队、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组织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部分间接原因。
除运输系统违规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管理混乱、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间接原因。
调查报告称,汇昌公司和佳泽公司控股股东杨立良、佳泽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忠朋、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司经理刘昌珍等10人,已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对于威海交运集团董事长刘洪建、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连承鹏、威海交运集团威海汽车站客运办主任刘岩等32名对事故负有主要或重要领导责任人员,报告分别建议给予撤职、降级、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
2011年7月22日3时43分,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42.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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