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罗锐 实习生/梁莉莉 通讯员/罗会江 张文凭)26日,惠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观察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记者从中获悉,截至4月,惠州累计引进台资企业1525家,投资总额41.8亿美元,居全省第四位。
市人大常委会侨外民宗工委主任叶创介绍,惠州引进台资企业约占惠州吸收境外投资的30%,在惠州吸收外来投资中居第二位。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等(县)区已成为台资项目的聚集地。台商在惠州投资主要涉及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多个领域。不过,一些台商采取经第三地转投资或委托他人代理等隐名方式来大陆投资,特别是在土地(即办证确权)等权益上,造成实际出资人和公司显名股东不一致,既给甄别台资身份并实施鼓励政策增加难度,又埋下较多的纠纷隐患。
此外,台资企业在经营中也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如用工难、融资难和怕诉讼。台资企业落户惠州后,带来大批管理和技术人员及其家属长期在惠州工作和生活,政府及有关部门已实施一些措施予以保障,但在签证、医疗、购房入户、社会保障等方面仍面临一些实际困难。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及台商协会必要时可采取送法上门、服务上门的方式,集中对台商进行专门的法律辅导、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此外,台胞投资权益保护涉及政府多个相关部门,为形成台胞投资权益保障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涉台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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