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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推伤岳母坐监30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5日10:49  南方都市报

  摘要:因为家庭纠纷,女婿出手将岳母推倒在地,致使岳母重伤。日前番禺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江某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华24.6万元。

  南都讯 记者 陈万如 因为家庭纠纷,女婿出手将岳母推倒在地,致使岳母重伤。日前番禺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江某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华24.6万元。(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江某才和妻子分居,妻子、女儿和外婆一起居住在广州大学城教师公寓。2011年6月21日下午4时许,江某才去到广州大学城教师公寓内探望女儿,与岳母周某华因家庭纠纷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推搡。其间,江某才用手猛推周某华的左肩膀,致周某华跌倒在地,左手脱臼受伤。后被告人江某才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处理。经医学鉴定,周某华左臂丛神经损伤、肩关节脱位损伤,左手部分功能丧失,伤情属重伤。(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江某才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件系家庭成员之间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可以与其他恶性暴力伤害案件予以区别对待。综合本案的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江某才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同时赔偿246217 .13元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华。(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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