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东亮)《中小学财务制度》昨天起在教育部网站公开征集意见。今后各地中小学有望分片集中记账,统一设置会计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被禁止从事经营活动,更不能举借债务。
根据规定,今后中小学校只设报账员,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记账则统一在会计机构进行。中小学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须定期公开账务。
中小学校收入由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组成。中小学校各项收入都要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管理。中小学校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规定。《制度》规定中小学转让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时,须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国家规定办理。
中小学校应严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禁止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教育部要求,中小学校须严控财务风险,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中小学校还需建立民主理财制度和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社会公开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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