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凌晨,湖南长沙市湘江大道中段突然发生塌陷,一辆轿车坠落,致一死三伤。但谁来为死伤者负责,还没有说法。
“在长沙开车都没安全感了”
7月5日0时30分许,一辆宝马轿车沿着湘江大道自北向南行驶。行驶到保利国际广场楼盘前,忽然发现一个大坑,但“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
“很大很大一个坑,我们就掉下去了。”当事人吴洁说。目击者说,当时一声巨响,眼看着一辆行驶的轿车瞬间就消失不见。
宝马车后七八十米跟着一辆本田车,宝马车掉进“深不见底”的坑后,本田车马上打方向盘绕开了坑。目击者说,这个坑直径6米,深6米,“像个大圆球”。
由于塌陷面积较大,救援车辆无法靠近事故现场,为防止道路二次塌陷,消防和医务人员只能利用拉梯进入大坑实施救援。
一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吴洁说:“在长沙开车都没安全感了。” 据专家初步分析判断,事故系排污涵管年久破损,流水长期冲刷导致土层流失引发坍塌,具体原因还需结合现场开挖情况调查认定。
交警、交通局、市政:我们不负责
长沙市天心区交警支队处教科肖科长说,事故发生以后,长沙市交警支队已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在相关路段设置路障进行封锁救援;紧急部署警力,帮助分流车辆,疏导交通。
在事故的责任认定上,肖科长称,这种情况属于“突发性的交通意外”,并不在交警队的负责范围之内,交警队只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这种情况会由市政府负责道路交通的相关部门牵头处理,我们只能是协助调查。”肖科长说,“塌陷现场附近有一个自来水厂,还有正在施工的大型地下市政工程,具体的责任划分会很麻烦”。
长沙市交通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说交通局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以及乡村公路道路的修建与维护”,不负责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天心区市政设施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局领导“已赶赴事故现场协助调查”,但“不方便透露”调查进展、责任归属等问题。
北京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旺认为,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路面坍塌,路面的管理者有责任。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平也认为,此次事故道路属公共道路,管理者应负有责任。但具体的责任划分,“需等公安机构作出认定后才能判断”。法律人士认为,由于道路塌陷原因很多,划分事故责任易出现数家责任方互相推诿的情况。
■塌陷原因
同济大学地下空间研究中心教授束昱说,城市快速扩张,为求发展速度,往往大力开挖,甚至导致工程事故。我国地下开发深度为15米左右,技术不存在问题,但如果现场管理不严谨,就可能导致安全问题。尤其在二线城市,风险管控意识、技术手段都有一定限制。
另外,我国道路管理涉及国土资源、电力、电信等多个部门,但缺乏综合协调各单位的法规和平台。
据新华社报道,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副总工程师赵允辉说,“地陷”分成自然塌陷和人为塌陷两大类,前者是地表岩、土体受地下岩溶发育的影响向下陷落而成;后者是由于地下水超采、不合理开矿及工程建设等人为作用导致的。综合央视、新华社、中国青年报、潇湘晨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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