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渤 省人社厅、发改委、公安厅日前联合颁发《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从2012年起,高技能人才入户就业地城镇实行准入制,原则上不受入户指标、职业(工种)限制。暂不愿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公共服务。
据了解,广东目前拥有入户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约88.3万名。
《意见》明确了高技能人才的范围。高技能人才是指在企业中具备精湛的专业技能、发挥关键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即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和一级,以下简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
广州、深圳市可结合实际确定申请入户的就业年限。对在当地就业达一定年限、做出较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应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各地自行规定。《意见》还规定了对高技能人才入户的优化办理程序。从申请、受理、审核、入户各个环节给高技能人才入户提供便利。其中规定,高技能人才入户的相关材料可采取部门集中审核,也可由受理部门直接审核等方式,提高审核效率。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户资格的人员,取消其入户资格,五年内不再受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请入户就业地城镇
●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稳定就业、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
●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省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