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蒋生 香港黑社会成员张在文在澳门没有犯罪记录,但接连被澳门禁止入境。张提出诉愿被驳后,一怒之下将保安司长上诉至法庭。澳门中院裁决撤销司长行为,指无更多数据显示张在文系黑社会活跃成员。南都记者昨日获悉,澳门终审法院又推倒中院裁判,认为只要有强烈迹象显示其与黑社会联系,即可禁止入境。
1997年,澳门警方决定无限期禁止香港男子张在文入境,理由是从1987年起张在文在香港有多次犯罪纪录,且其为黑社会组织成员。2008年,澳门警方将无限期禁止入境,改为禁止张在文10年内入境。为此,张在文向澳门警界一哥保安司司长提起诉愿。但2009年,澳门警方重新决定张在文10年不可入境。张在文再次提诉愿,被保安司司长驳回。
张在文一怒之下,将司长上诉至澳门中级法院。去年12月,中院裁定上诉理由成立,撤销保安司司长的行政行为。
澳门保安司司长不服,上诉至澳门终审法院。终院认为,如有强烈迹象显示事主属犯罪集团成员或与犯罪集团有联系,特别是黑社会类别的非本地区居民。即使其没有在本地进行任何活动,亦应被禁止入境。终院认为,故张在文是否为黑社会组织的活跃成员已不重要。至于禁止的期限是否应该为10年,澳门终院暂未分析。但案件被发回中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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