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凯玲(市民)
四部委日前联合印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日最高气温在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35℃以上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应发放高温津贴。但是,记者在北京走访发现,不少仍旧坚持在工作岗位的露天工作者并没有高温津贴。(7月5日《工人日报》)
高温修法给劳动者送来法规清凉剂,这本是件让人期待的事情,但是从记者走访情况来看,劳动者的高温权利并没有落实,这无疑让人遗憾。
到底该如何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我认为,这不能寄希望于用人单位的利润血管里自动流淌道德血液。几个部门弄一个高温规定,也未必就能帮助劳动者兑现高温津贴,落实高温权利。“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高温保护要修法更要执法。
既然规定已经生效,相关部门就要提高法规执行力,增加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一方面要主动到一线了解、查处违反高温劳动保护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回音。如果有关部门执法缺乏刚性,对高温津贴的重视只剩下“以通知落实通知,以文件落实文件”,那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将仍然只是纸面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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