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东省政府日前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时,要求我省各级各部门参照国务院相关部门做法,主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有序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南都讯 记者吴渤 广东省政府日前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时,要求我省各级各部门参照国务院相关部门做法,主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有序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国务院在《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中明确,各省(区、市)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普遍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的基础上,推进省级政府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并扩大范围,细化内容。中央部门要在2011年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的基础上,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各省(区、市)政府要制订“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争取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省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同时,要指导督促省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
南都记者统计,截至今年6月20日,71个省政府机构中有27个部门公布了2012年度财政预算信息。但是仅有省安监局公布了2011年的“三公”经费决算,其他部门均未公布2011年的“三公”经费决算。
省政府此次结合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安排,要求我省各地各部门加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本级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参照国务院相关部门做法,主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有序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同时,省政府还要求各地各部门抓好群众密切关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事关民生福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政府招标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信息公开,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信息公开,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同时要加强信息公开前社会反应预判和公开后舆情引导,善于运用信息公开手段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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