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嘉麟)宅基地固化是农村居民广为关注的问题,也是顺德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头戏。经过大半年的酝酿,昨日,记者获悉,顺德完善农村宅基地政策解决村民住房问题的相关措施已经出台。
根据该政策,顺德将通过统一规划兴建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并推行农村宅基地固化指标换购公寓式村民住宅,解决符合固化条件的村民的住房问题。顺德各镇(街道)将首先选择1至2个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试点,所换公寓不超180平方米。
据介绍,顺德将划定禁建区禁止单家独户式村民住宅建设。纳入禁建区的村(社区)可以通过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或进行货币补偿等方式解决村民住房需求。同时,公寓可打破村(社区)行政界线,进行跨村(社区)建设。
此外,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还可配建商品住宅或配套物业,所得收益主要用于住宅小区建设和管理等方面。
■五问宅基地换公寓
按市场价购买
问:公寓式村民住宅如何分配?价格如何?
超180平方米部分
在分配上,符合购买公寓式村民住宅条件的村民一个宅基地固化指标可购买1至2套公寓式村民住宅,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180平方米(大良街道除外),购买价格不高于建设成本(包括土地和基建成本以及相关费用),超过18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公寓式村民住宅的具体购房标准、价格和优惠办法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确定后公布实施。
对自愿放弃固化宅基地指标选择自主购房的村民,将由其所在镇(街道)协商收购其固化宅基地指标,具体收购标准由所在镇(街道)根据基准地价评估价结合当地公寓式村民住宅的价格情况综合确定后公布实施。
公寓小区容积率
将被允许适当提高
问:用地指标与供地方式是什么?
据介绍,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将纳入顺德年度用地计划,由政府在全区每年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解决。在符合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的容积率将被允许适当提高。
今后,政府主导统一兴建公寓式村民住宅的,国有建设用地将以公开交易方式供地;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发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如属集体建设用地的,采用划拨集体建设用地方式供地;如属国有建设用地的,将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若不配建商品住房的,也将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公寓式村民住宅建设的,必须采用公开交易方式供地。
政府出资+社会投入
问:农民公寓的启动资金从何而来?
资金来自
据介绍,政府将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公寓式村民住宅建设的启动资金或扶持资金,并由政府协调金融机构提供低息贷款解决公寓式村民住宅的建设资金。
此外,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将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专门的机构统筹或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解决本辖区范围内符合固化条件的村民的住房需求;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自有土地成立专门的机构、自主开发或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解决本村(社区)范围内符合固化条件的村民的住房需求。
放弃固化宅基地指标
即可申购
据悉,凡是符合固化宅基地条件没有安排过宅基地又自愿放弃固化宅基地指标的固化人员,均可按本意见的规定购买公寓式村民住宅。
公寓式村民住宅由符合条件的固化人员提出申购,经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审定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申请购买公寓式住宅的村民,必须签订固化宅基地指标换购公寓式村民住宅的协议。
此外,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将根据实际需要配建一定比例的房源,用于没有能力购买公寓式住宅的固化村民以及低收入农民或纳入低保对象农户的租住。
公寓式村民住宅(不含配建商品住宅)按规定出售后仍有剩余的,非经区政府批准,不得作为商品房进行销售,将作为村(社区)的拆迁安置用房或由政府回购作为廉租房及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的安置用房。
问:公寓式村民住宅如何申购?
问:农民上楼后待遇是否会改变?
村民仍享有相关权利
据介绍,除不再享有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权利外,村民上楼后,原村民待遇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情形除外)、股份分红权不变,并继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
村民上楼后,创办经济实体或从事二、三产业的,凭其入住公寓式村民住宅的身份证明,登记部门将为其开通办照绿色通道;其子女享受该公寓式村民住宅所在区域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子女入学待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减免相关费用等政策。
是否仍执行原计划生育政策是村民们最关心的。据悉,村民上楼后,仍将执行原计划生育政策,已婚育龄妇女享受计划生育技术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用由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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