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消防规范卡住很多机构》新闻追踪?
市消防部门提醒:这类单位在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过程中或办理前,均可来人来电或通过网络向消防部门进行咨询,需要时消防部门可派员到现场指导整改。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场所,消防部门将缩短办理时限,提前办结,提高办理效率。
南方日报讯 (记者/段思午)昨日,《南方日报·东莞观察》刊发了《一个消防规范卡住很多机构——社会组织正规化建设任重道远》的报道,东莞市公安消防局对类似机构的消防行政许可办理问题进行了解释和回应。
市公安消防局表示,严格依法开展消防行政许可办理工作,既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对社会利益负责任的体现。
该局说,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疗养院等场所人员逃生自救能力不强,人员疏散困难,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在国内,上述人群聚集场所发生火灾伤亡事故并不鲜见。例如,2001年江西南昌一幼儿园蚊香引燃被褥,发生特大火灾,13名幼童葬身火海,全国震惊。今年5月27日,湖南省汝城县一幼儿园保育员点燃蚊香驱蚊,并擅离职守引起火灾,导致2名幼儿窒息死亡,另有3名幼儿受伤。国内外敬老院、疗养院等处造成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令人触目惊心。
因此,现行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对该类场所耐火等级、楼层设置、安全出口、安全疏散等建筑防火设计均有明确的要求,且较其他一般场所更为严格。
例如,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规定,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等公共建筑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市政给水、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应设置消防水池;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市消防部门表示,类似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的办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而不能随心所欲任意设置、提高或降低门槛。消防部门一直坚持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市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说,对类似机构依法严格要求执行标准,并不是针对个体故意设置门槛,而是为了保障更广泛的社会利益。相关标准也并非高不可攀,今年以来,全市就有数十家民办幼儿园等类似机构通过消防验收。
该负责人说,在全省、全市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大背景下,消防部门也将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为社会组织提供便利服务。对涉及民生和公益的单位,消防部门将在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牵头组织下,为有关单位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提供服务,在保障安全的同时实现便民利民。
■快评
有些标准必须不折不扣
部分社会组织被消防、卫生、师资等门槛挡在注册登记大门之外,这说明社会组织“宽进严管”改革,并非取消一切前置条件。
“宽进”,指的是冲破对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不合理限制,而有些门槛,不仅是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更是保障社会组织及其服务对象利益所必需的。
例如,无论是谁,消防标准都不能打折扣。否则,一场大火,什么都没了。
当前,社会组织登记已经很容易了,下一步,应该思考的是扶持那些有价值、有前景,但凭自身能力尚无法达标的社会组织,而不是呼吁降低标准,法外开恩。
这才是改革的深水区,这才体现了改革的复杂性。社会组织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但远没有到收获的季节。改革的矛盾在这里,改革的智慧也同样体现在这里。 段思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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