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刘慕华)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工商局获悉,该局近日进一步加大对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6月22日至29日,共出动了执法人员444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88户次,立案查处涉嫌商业贿赂案件14宗。
不让其他啤酒入场,违法!
6月25日,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东莞市东城区的“东莞市东城××海鲜酒楼”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酒楼多个冰箱内摆放有“百威”、“哈尔滨”等多个牌子的啤酒在售。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酒楼与“东莞市××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酒业”等啤酒供货商签订有“专场协议书”、“合作协议书”等合同。协议中记录有“甲方每月固定赠送15件600ML百威和25件600ML哈尔滨啤酒作为专场费用奖励(赠酒不赠箱)”、“协议期间其他啤酒品牌促销员不能在场进行促销推广”等内容,涉嫌利用场所推广的便利,收取供货商促销费用排除其他酒类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机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依法对该酒楼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经销商竟然给买家返利?原是贿赂
6月26日,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东莞市横沥镇的“东莞市横沥××酒类经营商店”进行检查。当事人李某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营业执照》,其名称为“东莞市横沥××酒类经营商店”,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经营场所为东莞市横沥镇××路,经营范围及方式为:零售:预包装食品。
执法人员发现该店的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核准的地址不相符,并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了一批经营单据,上面记录了该店在经营中给销货商返利的情况。根据当事人自述,该店是“雪花啤酒”横沥镇的总代理商,为了跟销货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正常利润,遂给这些销售店返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商业贿赂,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