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兰洁)自本月起,全市各区县农村五保户供养最低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费发放标准为本区县农村低保标准(按月计算)的115%,最多将达到598元。
目前,朝阳、海淀、丰台、顺义均已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520元,因此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领取的月生活费是598元。大兴区和通州区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390元和416元,其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月生活费分别为448.5元和478.4元。其余区县均按照农村低保标准380元执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领取的月生活费是437元。
此外,根据规定,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中重残人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已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并轨的区县,按分类救助系数1.15的标准享受待遇。因此,朝阳、海淀、丰台、顺义四个区县的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对象重残人每月可领取598元,对于其他区县,由于目前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520元,其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中重残人每月领取的生活费也应为520元。
市民政局表示,调整供养标准后,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总计要达到当地农民上一年的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除了生活费上调外,五保对象在医疗、食品、衣物、住宿等方面的供养标准也将提高,直至总的供养标准达标。J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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