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公安交管部门新增了26个涉及送子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其中,除对送子车驾驶人各类特点违法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规定外,还规定了车辆所有人的相关违法责任。其中规定,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吴凡 本报记者 张雷
超载违法处罚提10倍
送子车超员是一项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群死群伤,此次新增的交通违法行为则对超员送子车处罚规定明显加重。其中,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7分;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500元,同时记6分。而之前,交警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是依据公路客运以外车辆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最高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伪造变造校车标牌罚款5000元
为了契合《条例》加强源头管理的立法精神,新增交通违法行为对人、车、标牌、标志灯等均作出了相应的明确规定,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作出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其中,对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对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的、进行安全维护的、最高可处以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可以吊销驾驶证。同时对于驾驶拼装、达到报废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最高可处以50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此外,标牌、标志灯是送子车区别于其他社会车辆、便于执法部门监督管理和其他驾驶人及时辨识并避让的显著标志,为了确保从源头对送子车进行有效管控和监督,新增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条例》45条、48条对其放置、使用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校车标牌的违法行为相对于原有代码加大了处罚力度,使上限处罚金额从2000元一下增加到了5000元。
载学生加油也将被罚
为了强化对送子车的监督约束及管理,新增交通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增加了送子车某些特定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如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不避让校车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罚款500元;同时对校车载有学生时加油、发动机引擎熄火前离开驾驶座位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行为也一并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而这些较为细致的处罚规定,能够直接有效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违法责任主体最高罚10万
新增交通违法行为除对违法驾驶人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外,还对车辆所有人、用工单位的相应违法责任予以从严惩处。其中使用不符合资质的驾驶人及车辆将被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而车辆所有人如使用拼装的、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大大增加了各责任主体的违法成本,确保了各环节之间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据交警部门介绍,目前正组织实施对送子车及送子车驾驶人资质的排查统计工作,并在市区主干路、校园周边、尤其是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违法高发地段加强对送子车的临检,依法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按上限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