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砍断的百年红豆杉
在犯罪嫌疑人苗圃挖出的树干
【温州网·原创报道】近日,平阳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两名盗伐红豆杉的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刑事拘留。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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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被盗走
7月中旬,平阳县公安局水头镇派出所连续接到两起群众报案,称在凤卧和维新乡山上有两棵近百年树龄的红豆杉被人盗走。
到达现场后,眼前的一幕让民警颇感心痛:长了百余年,原本郁郁葱葱的两棵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一棵已经被人砍断,断口触目惊心;另一棵被人连根拔起。盗走红豆杉的人只砍走了树的主干,剩下一些细小的枝杈被丢弃,现场一片狼藉。
平阳县全境原来只有8株红豆杉,如今只剩4株,且红豆杉的生长过程十分缓慢。这个案件让民警们痛心疾首,决心誓破此案。
可疑车辆进入警方侦查员视线
办案民警走访现场周边群众,一辆可以车辆进入警方的视线。随后,通过一系列侦查手段,民警判断该辆车正是运输红豆杉的车辆。
这辆车属于吴某,一名开办苗圃基地的小老板。
民警立即赶到吴某的苗圃基地进行侦查,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吴某。
吴某到案后,对盗伐红豆杉的犯罪事实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妄图逃过侦查,民警在吴某的苗圃基地发现被砍成几段的埋在地下的红豆杉,在铁证之下吴某无从狡辩,最后如实交代了指使金某盗伐红豆杉的犯罪事实,民警乘胜追击,顺利将金某抓获。现金某和吴某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刑事拘留,两人将面临法律制裁。
民警提醒,红豆杉、银杏、水松、水杉等树木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砍伐2株或2立方米以上,或毁坏3株或以上至死亡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通讯员:郑法庭张昌逊 记者:颜弘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