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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房物业收费标准向上微调 新标准自9月1日起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10日03:04  东方网

  东方网8月10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低,物业服务企业入不敷出,物业抛盘情况频发,物业服务质量普遍不高……近日公布的《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将有效扭转售后房管理存在的现实尴尬。自9月1日起,本市将执行新的售后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目前仅调整管理费、保洁费和保安费的收费标准。

   两年调研得出调整方案

  根据新的标准,2012年度(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上海市售后公房小区管理费多层住宅从每户每月4.5-7.5元调整为5-9元;高层住宅每户每月从5-10元调整为6-12元。保洁费每户每月从3-6元调整为6元。保安费每户每月从3-6元调整为9元。

  本市现行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费标准制订于1996年,物业服务费标准一直未作调整,物业服务企业普遍亏损经营,物业服务水平难以提高。市房管局和市物价局在历经近两年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现行的调整方案。

  分三年调整到位

  根据调整方案,收费项目保持现行的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费收费项目不变,即业主每月直接支付的费用仍为管理费、保洁费、保安费和电梯水泵运行费(配备电梯的住宅)等四项。标准分三年到位,2012年度仅调整管理费、保洁费和保安费的收费标准。

  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同一小区既有售后公房,又有商品住宅,结果“同一小区、同样服务、不同收费”的不合理现象,也将因新政的施行逐步得到解决。2012、2013和2014年度的公有住宅售后管理费、保洁费和保安费分别按照本小区商品住宅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和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收费标准的60%、80%和100%收取。

   须在小区公示

  关于调整的具体程序,已组建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应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调整办法、《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协商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予以公告。未组建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调整办法和《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确定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报物业所在地房管办事处,并在小区内公示七日。

  公示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提出的疑问进行解释说明。物业服务企业解释说明后,业主仍有异议的,物业所在地房管办事处应会同居民委员会做好协调解释工作。公示期满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公示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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