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9日说,当前我国对国家鼓励的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包括在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和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核准时予以优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民企境外投资提供多种方式信贷支持,在信息交流、领事保护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协助。
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不久前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9日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了有关负责人对这份文件的解读。这位负责人说,为鼓励、引导民企“走出去”,国家在宏观调控、制订国内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进行国内产业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及国内配套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和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核准时予以优先支持。
这位负责人强调,总的原则是“企业为主、政府引导”,境外投资的主体是企业,境外投资发展的关键在于企业。 据新华社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李鹏勋】【打印】【顶部】【关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