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学校未为其在校学生办理社会医疗保险或缴费,最高可罚款2万元;违规操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处罚金额起点增至两万。市人大正就《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南都讯 记者孙莹 实习生 刘欣雅 学校未为其在校学生办理社会医疗保险或缴费,最高可罚款2万元;违规操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处罚金额起点增至两万。市人大正就《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非本市户籍学生纳入医保范围
草案称,广州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强制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力度不够,导致医保实际参保并缴费的比例达不到国家和省的要求。
据悉,目前广州居民医保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为138万人,应保人数约为260多万,略超过50%.(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为此,《草案》首次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办理医保中的责任:各类学校应为其在校学生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并履行代收代缴在校学生社会医疗保险费责任,否则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在校学生是指“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含非本市户籍学生”。目前广州市在校生医疗保险费28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200元/人·年。
定点医疗机构过度检查最低罚2万
针对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医保诈骗案件频发的情况,新《草案》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有拒绝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要求参保人员自购药品或医疗用品以克扣参保人员医保待遇、过度检查、用药、治疗等违规方式成医疗资源浪费和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流失、将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转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等情况的,定点医疗机构将被处以最低2万最高5万的罚款。
成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医保基金
据市人社局统计,广州市医保基金2008到2010年三年累计亏损1.3亿元,2011年度预计亏损1.5亿元。
《草案》新增规定:市政府应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用人单位、学校代表、参保人员、工会以及有关专家等组成的社会医疗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予以定期审议、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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