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盐田
盐田(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南都讯 记者贺达源 通讯员李蕴蕴 8月6日,盐田首宗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案件宣判。张某兴、张某富等13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等罪被盐田检察院提起公诉。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张某兴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张某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了解,黑社会性质领导者张某兴早已有前科。2005年,张某兴刑满释放后,与张某富、陈某毛来到深圳市盐田区江屋村一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以张某兴、张某富为首,共有十几人。(来源:南方都市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