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银行柜员机取款,不料被人非法调换银行卡。储户赶紧打银行的电话挂失却打不通,便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定银行未能提供正常的电话挂失服务,应对储户拨打电话不通后被取走的1.7万多元予以赔偿。
近日东莞中院(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关键词
挂失
南都讯 记者卫学军 通讯员黄彩华 在银行柜员机取款,不料被人非法调换银行卡。储户赶紧打银行的电话挂失却打不通,便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定银行未能提供正常的电话挂失服务,应对储户拨打电话不通后被取走的1.7万多元予以赔偿。
一个多小时打不通挂失电话
2011年10月23日18时40分,储户周小姐拿着一张银行卡,来到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某银行的自助柜员机取钱。取了1000元现金后,卡内余额还有11.6万元。
周小姐刚取完钱,旁边有名陌生男子掉了一匝钱在地上。周小姐说她惊讶了一下,接着从柜员机上拿回一张银行卡,随即就被另一名陌生男子挤推出柜员机外。当她回过神来的时候,却发现自己手中拿的并不是自己的银行卡,已被别人换掉了。周小姐赶紧向公安机关报警。但公安机关至今尚未破案。
发现银行卡被调包后,因为没有带手机,回家后,周小姐的丈夫打电话挂失时,周小姐忘记卡号,只能转接到人工服务进行挂失。但两人用两部手机多次拨打银行的服务电话,电话一直未能接通,导致无法挂失。直至当日20时08分11秒,周小姐才通过姐姐在广州进行挂失并生效。
根据银行记录显示,在挂失成功前,周小姐的卡被取现金和消费共11 .5万元。其中,案发15分钟内,周小姐卡内的钱被取现和消费共9 .8万元。在周小姐拨打挂失电话不通之后,该卡被取走现金和消费1 .7万多元。
银行承担挂失不成期间损失
2011年11月,周小姐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银行赔偿其存款损失11.5万多元。(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法院向通信公司调查的结果是:周小姐的电话首次拨打银行服务电话的时间为2011年10月23日18时55分16秒,至挂失成功的20时08分11秒期间,周小姐及其丈夫所使用的电话号码均多次拨打过银行的服务电话。(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银行则认为,是周小姐的过错导致银行卡被调换以及密码被泄露,周小姐挂失之前就已经有存款损失,应该由周小姐自行承担。
法院认为,银行的柜员机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履行基本的安全防范义务。周小姐取回银行卡时没有认真辨别,应对银行卡被调包以及被取款、刷卡消费自行承担责任。但银行应为储户提供畅通便利的挂失服务,避免储户损失的扩大。
今年2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银行赔偿周小姐损失1 .7万多元。周小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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