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东莞市塘厦镇龙背岭社区居委会原主任叶雪雄等人利用职权,将该社区流动收购废品人员的“管理权”承包给个人,向流动收购废品人员收取“管理费”并私分。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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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卫学军 任先博 通讯员林晔晗 钟紫薇 东莞市塘厦镇龙背岭社区居委会原主任叶雪雄等人利用职权,将该社区流动收购废品人员的“管理权”承包给个人,向流动收购废品人员收取“管理费”并私分。昨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六名被告人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最高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2007年,东莞市塘厦镇政府发文要求社区和废品公司共同管理流动收购废品人员。被告人何兵借机找到先后担任东莞市塘厦镇龙背岭社区居委会担任副主任、主任兼任社区环卫办主任的被告人叶雪雄,达成共谋,以承包龙背岭社区流动收购废品人员的“管理权”,向流动收购废品人员收取每人每月约500元的“管理费”,龙背岭社区至少十个废品收购业者均是何某威胁和收钱的对象。一年左右的时间,何某便从这些收废品的人手里拿了大约七万元。
叶雪雄在任期间,与同样在城管部门工作的张书培、叶炳坤和叶伟贤伙同滥用职权,将此“管理权”先后承包给被告人何兵、马强、刘阳彬和莫怀初。对缴纳“管理费”的流动收购废品人员放松监管,对拒不缴纳“管理费”的人员进行扣车、驱赶,并阻止其在该区域收购废品。经检察机关出示的24份被害人证言证实,刘阳彬等人曾带着“马仔”,手持铁棍来收钱,不交钱则会挨打,或将其三轮车砸毁或没收。
2007年3月至2012年1月期间,叶雪雄等四人向何兵、马强、刘阳彬、莫怀初索贿,共分得“管理费”约20万元,并在商量后均分。(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阳彬与何兵、马强分别伙同张书培、叶雪雄、叶炳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叶雪雄、张书培、叶炳坤等人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要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最终,张书培、叶炳坤分别获刑四年,叶雪雄获刑三年九个月,其余三名被告获刑三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除张书培称需考虑外,其余五名被告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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