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强)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近日在省政府网站发布。《意见》在“建立文化企业奖励激励机制”中提出:注册地在陕西的动漫企业,在中央电视台首播动画影视原创作品,按二维动画片1500元/分钟、三维动画片2000元/分钟,给予一次性奖励。
同时,对获中国驰名商标的省内文化企业,对商标所有人奖励300万元;原创影视作品获国际级大奖,给予创作单位及主创人员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获国家级大奖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原创演艺剧目获国家级大奖,给予创作演出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文学作品获国家级大奖,给予作者一次性奖励30万元,艺术作品获得国家级大奖的,给予主创人员一次性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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