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时隔六年多,曾在临刑时喊冤而被“刀下留人”的甘锦华,于昨日上午11时许,在佛山殡仪馆被执行注射死刑。这个被认定背负两条人命、且曾被称有望成为中国首个“辛普森”的顺德大都村村民,最终还是未能“刀下留人”。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甘锦华在法庭接受宣判。通讯员欧伟平摄
时隔六年多,曾在临刑时喊冤而被“刀下留人”的甘锦华,于昨日上午11时许,在佛山殡仪馆被执行注射死刑。这个被认定背负两条人命、且曾被称有望成为中国首个“辛普森”的顺德大都村村民,最终还是未能“刀下留人”。
2009年12月16日,广东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甘锦华死刑。三年后,经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对其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
被控杀死两尼姑,4年内4次判死
甘锦华,佛山顺德陈村镇大都村村民。
2004年11月12日,甘锦华因涉嫌一宗入室抢劫案被抓获。警方提取其血样后,于次日作出D N A图谱,发现其与此前当地发现的尼姑被杀案中的男性犯罪嫌疑人的DNA图谱高度吻合,遂被认定具有作案嫌疑。(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据2005年佛山市检察院对甘锦华杀人案的公诉称,2004年10月12日0时30分,甘锦华携带作案工具,窜到陈村镇大都村尼姑庵,翻窗入内欲盗窃财物,惊醒了住在里面的林某、周某两被害人。甘锦华即用木椅击打两人,随后用小刀将二人捅死。
经审理,佛山中院于2005年6月10日一审判决甘锦华死刑。甘锦华随后上诉,称自己当日去案发现场是办理其他事情并放生鲤鱼,并没到过发生血案的被害人住所。(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2005年12月28日,广东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7月,他被佛山市中院判决故意杀人罪,由广东省高院核准执行死刑。在临刑前他大声喊冤,而省高级法院监督执行的法官在最后时刻也从案卷中发现了新证据,向最高法院请示后紧急叫停执行死刑。
2008年1月7日、3月31日,佛山中院重审该案,并二次公开开庭审理。
2008年4月18日,佛山市中院再审结果维持原判,甘锦华当庭表示上诉。
2008年11月16日,广东省高院重审甘锦华案,庭上甘锦华再次喊冤,并要求播放当日其被审讯的录像。
2009年3月25日,广东省高院审理甘锦华案第二次开庭,传唤了4名警方人员出庭,审讯录像首次公开。(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2009年12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甘锦华死刑。
由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所有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已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经核准,最高院遂于近日签发执行死刑命令。
甘锦华曾称有罪供述因遭逼供
记者了解到,案件重审后,甘锦华曾称其做有罪供述系因遭逼供、诱供,并要求公开审讯录像,但后仅公开十余分钟,且无明显迹象,控辩双方终都无解。在辩方提出要求29名案件相关证人、鉴定人出庭质证后,广东省高院最终批准了包括DNA鉴定人、脚印鉴定人、犯罪现场拍摄人在内的四名参与侦查甘锦华案的公安民警出庭。最后,法官再审终审还是维持了佛山中院的判决。
在此前的判决中,佛山中院认为,现场勘察笔录及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证实的现场状况、死者的受伤部位、形成工具等细节均与甘锦华供述的情况相吻合。从现场提取的血袜足迹、血迹所作的痕迹鉴定结论、DNA鉴定结论均证实是甘锦华所留。与此同时,中院还表示,甘锦华的妻子和母亲的证言亦印证甘锦华有作案的动机和时间。因此,这些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采写:南都记者 邵铭 通讯员 黄志庆
对话
辩护律师:“没想到,最后还是执行死刑”
记者:作为甘锦华的辩护律师,你如何看待这个结果?
滕彪(甘锦华辩护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死刑复核都三年了,我是真没想到,最后还是执行死刑。庭审时,我曾提出28个疑点,但最后仍有一些无法排除。
记者:在你所罗列的这些疑点中,应该说从证据到程序都有涉及。请问,能否简单地例举一二?
滕彪:比如疲劳审讯,这是否也构成刑讯逼供?而依据甘的供述,警方实际上迄今未找到凶器。再者,当时用做DNA鉴定的检材也有问题,因为根本未作登记。
记者:近年来,社会对死刑适用的讨论很多。你的看法是什么?
滕彪:最近我刚完成这项研究,我是主张要尽量减少死刑,特别是有疑点的,就千万不要判死刑。为避免死刑酿成冤案,死刑复核程序也要相应做出重大调整。比如对死刑案件采用三审终审制,变复核为三审,由最高院安排控辩双方再开庭质证、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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