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沙8月10日电
8月10日清晨,湖南省白马垅劳教所,唐慧和其他劳教人员一起做早操。这时候,一位管教人员走过来告诉她:“回房间收拾行李,脱下劳教服,换上自己的衣服,你的劳动教养解除了。 ”
这些天,与这位永州“上访妈妈”相关的信息引起许多人关注。
省政法委介入案件调查
时间往前推。2006年10月,湖南省永州市发生了一起“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件,受害者乐乐(化名)遭多人强奸,并被逼卖淫。3个月后,惨遭蹂躏的乐乐被解救。
受害人母亲唐慧多年持续上访。她认为,在立案和审理期间,当地公安部门个别民警存在渎职行为,她强烈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对渎职民警严肃处理,并要求184万元的赔偿。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判处秦星、周军辉死刑;判处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无期徒刑;判处秦斌有期徒刑15年。
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据此,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
这一消息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唐慧本人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审查,决定受理,并迅速依法启动复议程序。
8月6日,湖南省派出由省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赶赴永州,对幼女被强奸、被强迫卖淫,被告涉嫌“假立功”,唐慧被劳教等进行复核。
8月10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调查认为,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消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唐慧未来计划开花店
8月10日上午,唐慧离开劳教所。“我的心情既高兴又难过,高兴的是在社会各界关注下获得了自由,难过的是劳教让我受到很大伤害。”她说,“未来打算:一是想办法经营好之前准备开办的花店,让老公找一个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好好培养乐乐,让她读书,给她治病;二是继续反映某些人涉嫌‘假立功’、民警渎职的问题,以及这次不合理抓我劳教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认定唐慧对自己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考虑到其家庭实际情况,撤销劳教、给予训诫的做法,既合情又合法,也受到公众肯定。据了解,对唐慧反映的关于永州公安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等问题,湖南省政法委组织的联合调查组正在调查。
撤销劳教令:尊重法律和民意
有网民认为,撤销劳教并非等同于肯定唐慧因不满判决而数度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这次劳教令的撤销是湖南省对法律和民意尊重的结果。
据记者了解,湖南省有关部门认为,唐慧对其女儿乐乐被强奸和强迫卖淫案审理期间,为指控永州公安机关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要求判处全部7名被告人死刑、赔偿184万元等目的,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其违法事实有证人证言、工作人员记录、相关视频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还有评论指出,这一决定,是湖南省相关部门在严格法定程序下,认真查清唐慧被劳教的真相,综合考量唐慧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动机,在行政复议程序的前提下作出的决定,并非为了安抚汹涌的舆论、罔顾法律的程序正义,而匆匆忙忙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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