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洪奕宜 实习生/霍佳敏)没走高速连接线却要被捆绑多交纳5元/次费用?广州律师黄鼎足状告广清高速连接线捆绑收费一案昨日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上诉人表示有调解意愿并当庭提出调解方案,建议划分区域并分别收费,让广大车主少交一些“冤枉钱”。
上诉人黄鼎足律师称,自己是从广清朝阳站驶入,到庆丰站出,行驶距离为2公里左右,却被收取了8元钱。
黄鼎足认为,一审判决对广清连接线北起点认定是错误的。若广清连接线的北端起点位于庆丰收费站以北约1公里处,这1公里路段上的车辆既处于“广清高速”的范围内又处于“广清高速连接线”的范围内,通行车辆要同时缴纳两种通行费。
对此,广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辩护律师提出,按施工工程图纸显示,广清连接线的北端起点是庆丰收费站以北,而且政府规定了该连接线是按次收费,并不是按公里收费;其次,政府规定广清高速与广清连接线合并于庆丰收费站收费,换言之,只要上诉方通过了庆丰收费站,就一定在连接线上通行过,因此收取8元是完全合法、合理的。
庭上,上诉人同意调解,并当庭提出调解方案,建议广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庆丰收费站划分区域以区别过往车辆是否要向连接线行驶,并分别收费,让广大车主少交一些“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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