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少年 能否判缓刑 法官首赴外地社会调查

2012年08月13日00:00  北京青年报

  因非京籍缓刑犯易脱管 法官极少判缓刑 为改变这一现状 法院开始破冰试水———

  本报讯(实习记者 胡婷)非京籍缓刑犯因要回当地接受监管,脱管、漏管现象严重,因此,本市法院在审判非京籍被告人轻微犯罪时,出现了“宁可判短期实刑也不判缓刑”的现象。为改变这一尴尬现状,市一中院少年法庭赖琪法官日前远赴河北崇礼县,调查一名少年被告人在老家的表现情况。据了解,这是北京法院首次对外省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此次接受社会调查的小被告李某,有望被判缓刑。

  被告人李某自小跟随打工的父母来到北京,由于缺少监管,他15岁就混入了门头沟的一个“帮派”,16岁时,受他人指使,李某参与了在头沟区三家店金福龙缘娱乐中心附近的斗殴,最终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诉至北京市一中院。

  此案开庭时,李某的父母也没有到庭。按照正常的流程,遇到未成年监护人不到庭的情况,法庭在确认相关送达手续之后就可以直接宣判。但是赖琪法官考虑到李某属于未成年人,应该在庭前对其家庭情况、生活背景、成长经历、受教育程度、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调查。从中判断其以往的品性,了解是否存在给予其缓刑和开展社区矫正的条件。于是赖法官决定远赴几百公里之外的李某原籍进行社会调查。

  经过4个多小时近三百公里的行程,赖法官一行首先到达驿马图乡,并向当地派出所的民警以及该乡的司法所负责人张斌进行调查,了解李某在老家时表现还不错的情况。“驿马图乡正在逐步开展矫正工作,目前很难落实到村,虽然没有过先例,但我保证依法严格监管。”河北崇礼县驿马图乡司法所负责人张斌说。

  赖法官对张斌说:“以往外地孩子在北京犯罪,因为没有地方接收进行社区矫正,往往都要被判实刑,一个孩子进监狱和回家改造,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如果大家都能帮一把手,让孩子进行社区矫正,孩子应该可以更快走回正途。如果孩子获得缓刑,咱们乡能不能对他进行矫正监管?”张斌表示可以接收李某回原籍进行矫正。

  赖法官表示,此次社会调查将对李某是否被判处缓刑有着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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