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家庭暴力,一般以女性受害者居多,而广州最近却首现男性人身“保护令”。广州市白云区的张先生,其妻婚后脾气暴躁,经常打砸家中物品,随着二人感情裂痕越来越大,最终张先生提出离婚,妻子不答应,甚至在法院调解期间带着彪形大汉跑到张先生单位“找茬”,谩骂推搡。忍无可忍之下,张先生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根据这份“保护令”,妻子6个月内严禁殴打、威胁张先生,并严禁利用电话、通信骚扰,严禁跟踪、窥视张先生。(昨日《信息时报》)
这并非本省首宗男性人身“保护令”,早在去年7月,珠海香洲法院就发出了广东首个男性人身“保护令”。从法院方面反馈的信息看,这些“保护令”比较有效地遏制了“分手暴力”现象。与家暴中女性受害者居多的情况吻合的是,从目前来看,人身“保护令”主要还是针对女性,男性较为少见。
惟其少见,男打女不是新闻,女打男才是新闻。报纸上“斯文男不堪河东狮吼”触目惊心,家有“悍妇”,倒是自古以来就有的。否则当年东坡居士也不会有感于好友陈季常的惧内,写下“忽闻河东狮子吼,拄杖落手心茫然”这样逆天的句子了。不过,“悍”与“妇”二字搭配,说明传统观念认定了女人必须是温良顺从的,凶狠的女人不是好女人。至于男人嘛,凶狠一点,那叫“三天不打,上梁揭瓦”,打老婆自然“天经地义”。
从中国家庭暴力的整体图景来看,有资料数字显示,目前全国2.7亿个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绝大部分受害者是妇女,男性受害者的比例有近15%。对于男性受害者来说,将所受到的家庭暴力公之于众,困难一是普通人不见得把家暴看得有多严重,二来,男人大丈夫,被老婆打,终归是有损面子,许多男性不愿声张。
憨妻悍夫也好,憨夫悍妻也好,现代法治社会里,谁动手打人都不对。有人说“有悍妇必有憨夫”,我一百个不同意。像张先生这样,遇到家暴愿意挺身而出,向法院讨公道,而不是恃强凌弱,以拳脚求公道,简直算得上新好男人。性别平等的基本国策下,我们要赋权妇女,更要赋权“憨”夫,须知不动手的男人也是真男人。
夫妻伴侣间,感情事都是冷暖自知,而世事无常,在我们这个尚“合”不尚“离”的文化里,好聚好散,说来容易做起来难。我也知道,咱们做男同胞的压力大,一方面,压力大不是打老婆的借口,就如“疯狂英语”那位;另一方面,男人被老婆打,不宜以暴制暴,报案、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不要觉得见不得人。无论男女,私领域里有人遭受暴力,公领域站出来主持正义才叫天经地义。
据我所知,全国许多地方的妇联维权部门,现在也向遭受家暴的男性提供帮助和维权。都说妇联是“娘家”,现在也成了“夫家”,只要能向受害者提供庇护,我看这样的“夫家”、男性人身“保护令”多多益善。□麦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