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一个看似平凡的日子,却是周雪明重获新生一周的纪念日。就在一周前,这位年近半百的老周因证据不足,被劳动仲裁裁决驳回工伤认定的请求而万念俱灰,瞒着家人喝下半瓶敌敌畏,被送到医院时仅有一成的生还希望。事后得知此事的禅城法院迅速启动诉前联调机制介入纠纷,在短短的一周时间内,圆满化解了纠纷,让老周家重燃起生存的希望。(8月9日《南方日报·佛山观察》)或许,老周以死抗争似的维权并不可取,因为宝贵的生命只有一次。然而他遭遇的种种不幸,到最后被幸运眷顾,不得不让人反思这一曲折过程。劳动仲裁裁决书表示,没有证据证明他的劳动关系,不仅备受老周和工友质疑,甚至有法官和律师也非常疑惑,揭示了仲裁机构的诸多弊端。
一直以来,劳动仲裁是双方沟通、协商的有效方式,冲破零和路线使隐患防患于未然。然而裁审脱节、裁审标准不一,仲裁员的草率等现象,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背后,伤害了劳动仲裁的信誉。依据常识推敲,不管是劳动仲裁还是法律审理,相信不是自由裁量,而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只是同一件几乎是一加一等于二的事情,裁决书的南辕北辙,难道师从不同的老师,接受到的知识点自然存在差异?这类法规信息传播的混杂,反映了权益维护的困境,也留下了太多“浮想翩翩”。
看来,提高仲裁员的业务素质,不能只靠所谓的谴责来实现。从招聘环节,日常管理,到事后追责,必须依靠建立完善的制度进行监督,确保起码的公平和公正,毕竟劳动仲裁代表的是政府。一位搬运工工伤维权的艰难,却折射了执法的困境和尴尬,如果无法实行有效的监督,“葫芦僧”层出不穷,真正伤不起的是公信力,公众的法律信仰也会丧失,无疑后患无穷。
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