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在省政府6月份下发《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之后,我省进一步制定《陕西省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作出规范,以维护群众基本殡葬权益,推进全省殡葬改革。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城市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首先惠及四类人群
按照规划,我省每个市、县、区在未来至少都要建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今年,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合理规划、分步实施、逐年投入”的原则,主要从县区级做起。建成后,公益性公墓首先将惠及五保户、低保户、困难群体和见义勇为优抚对象等四类人群,对他们实行免费安葬。以后还将逐步扩大到各类城市群体。
按照至少20年周期规划
具体到一个地区,公益性公墓怎么建,建多大?《实施方案》给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在综合考虑服务区域和当地人口数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应按照“城镇总人数6‰的死亡率计算,以至少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的原则,规划建设规模。
主要采取骨灰堂安放
城市公益性公墓主要采取骨灰堂(壁、墙)安放,或者选择深埋、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形式。要求骨灰存放格位和生态葬法墓穴数量不得低于墓穴总量的50%。另外,墓区的绿化与周围环境要做到协调,绿化面积部分不低于30%。尤其是在骨灰安葬中,必须使用可降解的环保材料。
单穴不超过0.8平方米
为了避免豪华墓地出现,《实施方案》对每个墓穴的尺寸都做出了严格界定。其中,要求单穴墓地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无论是哪一种,均设立规格统一的卧碑,而严禁修建超大面积墓、家族墓和豪华墓。
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
为了规范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设在各级民政部门所属的殡葬管理处(所)内,县区级应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一般应在5人以上,要合理设置岗位,提供经费保障。在坚持保本原则基础上,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核定,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备案,并予以公示。
7000万补助公益性公墓
支持各地建设公益性公墓,省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其中,要求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墓园建设,而不得另作他用。另外,还要由设区市政府配套一定的补助经费。目前,全省已确定,由省财政将安排资金7000万元,对25个县区级城市的公益性公墓进行补助。
明年上半年验收启用
按照实施方案,目前,各地正处于城市公益性公墓规划、选址及报批工作阶段,8月底前,将完成墓区规划和平面设计。从9月份开始,我省将组织对上报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审批。批建项目要求在2012年10月底前必须开工建设。明年上半年,在经过各设区市、县(市、区)及省民政厅验收后,即开始投入使用。
严禁挪用公墓补助经费
所涉及到的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入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方式。严禁挪用补助经费,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并在公益性公墓建设过程中,设立服务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管理和服务队伍,做到群众放心满意。本报记者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