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尹辅华)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逐步提高佛山市优抚保障水平,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7月起,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平均增长13%的幅度调整:其中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最高每月可得1510元/人。
据了解,此次调整根据佛山市相关文件,以及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12.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6%的情况,市人民政府同意从今年7月起,按平均增长13%的幅度调整全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抚恤补助标准分两个档次:禅城、南海、顺德区为一档,高明、三水区为二档:其中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最高每月可得1510元/人,而最低的参战涉核退役人员也有45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