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治燕)近日,西安市交通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合理安排市政、市容、交警等作业车辆的工作时间,避免高峰时段的交通压力。
通知详细规定了市政、市容、交警等作业车辆工作时间,其中要求全市三环以内(含三环)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维护、交警清洗护栏等各类上路作业车辆,均不得在早7:00至9:30、晚5:30至8:00上路作业,抢险和应急工作除外。洒水作业车应在早7:00前完成一次对主要繁华路段洒水作业。绿化浇灌作业车应在早7:00前和晚9:00后进行浇灌作业。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在早7:30至9:30、晚5:30至7:30不得接受车辆倾倒垃圾。全市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要严格执行晚10:30至次日早6:00运行的规定。各作业车辆在上路工作期间要科学安排、文明行车,坚决杜绝出现作业车辆并排行驶、随意停车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