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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实习生王玥璐 通讯员林劲标 孙楠 一则“某大型企业使用致癌工业盐造上万箱酱油”的新闻报道令著名酱油制造商海天公司“躺着中枪”,声誉和销量迅速下滑,但实际上报道指称的是威极公司。
昨日上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酱油门”案进行公开审理。原告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以被告佛山市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威极公司)涉嫌侵犯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提出高达1000万元的索赔金额。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海天公司“躺着中枪”上诉求清白
今年5月22日,广东某媒体刊登的一则“三打两建”消息称,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的某大型调味公司购买760吨致癌工业盐水造上万箱酱油。由于报道中没有具体点名涉事企业,但“某大型企业”及“杨和镇”等信息让公众直接将其联系到同在此地设厂的海天公司身上。
事发后,佛山市高明区政府出来辟谣,并通报涉事企业为本案被告威极公司。但该通报仍然无法平息公众质疑。“躺着也中枪”,海天公司决定以起诉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今年6月6日,海天公司正式提交诉状。
诉状中称,1994年2月,原告就已取得了“威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还于2005年3月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而被告是在原告注册“威极”商标的4年后即1998年才登记成立,企业名称中则以“威极”为字号。
被告:广告费用不该由我承担
昨日庭上,原告海天公司认为,被告威极公司的行为涉嫌侵害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000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海天公司解释了其1000万诉求的构成,包括:事后海天公司在报纸上刊登澄清公告的费用400万余元,品牌受损、产品销量下降的损失594万多元以及一审维权律师费5万元等项目。
对于海天公司的索赔,威极公司代理方反驳道,“我们认为广告费、公告费不是法定的应当承担的损失范围,这只是原告的商业行为,不是侵权造成的损失。”并表示,造成海天公司损失的原因系媒体的不点名报道导致公众将原、被告的产品混淆,海天公司为维权所支出的广告费用并不应当由被告承担。
威极公司否认产品对人有害
对于使用工业盐的问题,威极公司当庭给予承认,但否认其产品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构成危害。
据威极公司代理人在庭审时透露,该公司曾就涉案产品送检,结果显示不足以对人身造成危害,所以“才敢推向市场”。
对于海天公司认为威极公司使用工业盐的事实也客观上影响了其商誉的说法,威极公司并不赞同,其不认为自己构成侵权,但在庭审过程中,威极公司还是借机向公众及海天公司进行了检讨:“因该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危害了公众的食品安全,还引发了让海天公司蒙受损失的酱油门事件,在此向社会公众及海天公司真诚地赔礼道歉。”
威极公司当庭表示,愿意更改自己企业的名称。目前,该公司负责人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已拆除厂区周边范围的所有牌匾、企业铭牌。
但对于海天公司的千万索赔,威极公司始终认为,原告品牌被误伤的原因在于媒体的不点名报道造成,自己不该担责。
佛山地区读者详见AⅡ叠读本
“公告费”纠结
庭上,海天公司解释了其1000万诉求的构成,包括:事后海天公司在报纸上刊登澄清公告的费用400万余元,品牌受损、产品销量下降的损失594万多元以及一审维权律师费5万元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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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广告费、公告费不是法定的应当承担的损失范围,这只是原告的商业行为,不是侵权造成的损失。”
———被告威极公司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