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房还是洗衣房成了争议焦点

2012年08月15日07:19  钱江晚报

  本报讯 “农夫山泉有点甜”的生活,大概是很多都市人的向往。48岁的冯先生也不例外。去年,他在滨江区钱塘春晓花园买了一套顶层的房子,为的就是拥有一个梦想中的花园。

  “我是做公路生态工程的,屋顶花园也是我精心做的一个试验,既注重生态同时景观也美。”为此,冯先生请了专业园林公司,对整个花园进行设计施工。

  这个超过50平方米的屋顶花园,终于出落得繁花似锦。冯先生说,花园由草木和一些钢构的紫藤架构成。为了做到绿色植被几乎覆盖所有屋面,种植了乔、灌、草、藤、花和园艺瓜果共50多种植物。同时,花园还设置了屋面雨水收集、太阳能等节能减排装置系统,不仅可以养鱼,还能对屋顶绿化植物进行喷灌及降温。

  冯先生算了下,自己前后投入了100万积蓄。除了一些名贵植物,仅紫藤廊架下的阳光房,为了能隔热,选用了美国纳米材料的玻璃,花费近10万元。

  但是他万万没想到,这个花费心力打造的花园被滨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滨江执法局)指为违章建筑,后遭到拆除。被拆除后,冯先生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但复议结果是维持原决定。

  冯先生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今年6月19日,他和滨江执法局对簿公堂。昨天,滨江法院宣布这起行政诉讼案审理终结。

  冯先生说,自家花园是响应政府号召,并且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计、试验和示范,建造的屋顶绿化。“我们只占了一点地方放置洗衣机,阳光房也只是在钢构的紫藤架下安置隔热玻璃,没有超高,大部分是绿化面积。”

  而城管部门认定,他们搭建的是阳光房、洗衣房,侵犯的是其他业主对楼顶的共用权。

  滨江法院认为,政府提倡屋顶绿化,但本案审查的是滨江执法局对冯先生利用楼顶,并占有一部分其他业主共有部分,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冯先生的建造行为未经过相关规划部门审批,滨江执法局决定责令限期拆除楼顶建筑物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因此判决,驳回冯先生的诉讼请求。 本报记者 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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