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唐梦 实习生/周媚燕 梁国权)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天”)诉佛山市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威极”)侵权案,昨日上午在佛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海天向被告威极索赔1000万元,并要求被告停止侵权、登报道歉。经过长达两个半小时的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开庭前,佛山中院公布了有关开庭信息和该案的微博直播预告。记者注意到,与以往不同的是,佛山中院特意在该院审判大楼外的西门外设岗,专门核准登记媒体记者身份并派发媒体旁听证,在法庭门口还设有第二道岗,核查旁听证后才能进入法庭内旁听。进入法庭,记者发现佛山中院将庭审安排在该院最大的数字化法庭进行,还增开视频同步直播室。国内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30余人到庭旁听采访,庭审实况现场进行微博直播。该案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双方企业负责人均未到庭。据了解,被告威极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已被刑拘。
庭审中,原告海天诉称,该公司于1994年2月取得了“威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于2005年3月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被告公司于1998年登记成立,在企业名称中以“威极”为字号。被告在其厂区周边范围设置的广告牌匾和铭牌上,故意重点突出了企业名称中“威极”字号,并在其网站直接将原告的基本介绍和产品图片作为其自身的宣传展示。被告通过上述侵权行为误导社会公众,导致公众对被告的产品产生混淆,误以为原被告之间有某种特定关系。在“酱油门”事件发生后,被告的员工在媒体调查采访时,直接承认“与海天具有关联关系”的行为,进一步误导公众,使两公司产品发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威极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答辩称,其企业名称经合法注册,字号“威极”虽然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威极”相同,但被告既没有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威极”商标,也没有将企业字号“威极”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
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认为,其公司注册成立时,原告公司的“威极”商标和产品市场认知度还较低,被告在企业字号中使用“威极”不构成傍“名牌”的故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