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一名8岁男孩把自己的亲生母亲起诉至法院,要她履行抚养义务。8月13日,乐清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男孩母亲10日内将儿子接回家,并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
这个8岁男孩叫小哲(化名),是乐清南岳人,现在寄养在叔叔家。9年前,小哲的父亲和阿芬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了一起。2004年6月,两人生下了小哲。2006年10月,小哲的父亲因病去世,祖父母抚养了小哲。不久,阿芬改嫁他人。
2010年起,小哲的祖父母相继去世,小哲交由外祖父母抚养。2012年5月,小哲的外祖母生病后,外祖父将小哲送到了经济不富裕的小哲叔叔家,让他抚养小哲。
小哲的叔叔希望阿芬能尽一个母亲的义务和责任,而阿芬说自己没有能力,不愿抚养小哲,双方协商未果。通讯员岳思轩刘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