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潜规则”是指在消费行业内普遍存在的、公开的“秘密”,当下法律法规对之界定仍比较模糊。上周,本报报道了广东省十大消费“潜规则”在江门的存在情况,江门消委会也根据消费投诉的情况分析,列出了江门消费领域的十大“潜规则”。这些“潜规则”究竟有多普遍?遇到潜规则,消费者该如何应对呢?
十大“潜规则”
1.通信服务等行业开通某优惠套餐到期后,经营者不管消费者是否同意,继续执行原套餐,消费者“被认可”,相关费用“被扣缴”。
2.餐饮业收取一次性餐具消毒费,故意找借口不给消费者发票。
3.供气、数字电视等公共事业企业以各种理由强制消费者使用产品。
4.美发美容等服务行业游说消费者使用“套餐”消费,消费者层层被消费。
5.医疗机构尤其是私营医疗单位小病大医、多检查、多开药。
6.装修行业采取低预算高结算手法诱导消费者签订由商家自订协议,装修过程游说客户变更项目,增加工程结算额。
7.汽车维修夸大故障,零配件以换代修,收费混乱。部分汽修店(含品牌4S店)的汽车维修服务存在“夸大故障乱收费”、“能修的零部件不修只换”、“零配件以次充好”、“维修技工水平低”等现象,引起广大消费者不满。
8.商场超市销售促销商品,价格标示含糊不清,消费者付款时不按促销价结算。
9.家电、手机维修不写维修记录:家电和手机维修后不给消费者提供维修记录,致使二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得不到退货或换货的“三包”服务。
10.保健品行业以“免费试用,不满意可退款”等承诺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设置苛刻的条件让消费者“交钱容易退款难”。
解读
案例一:通信套餐试用后“被默认”
据江门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近期有一消费者投诉,说其去年报装了数字电视,当时商家承诺赠送他半年收费节目试用套餐费,半年后,消费者直接“被默认”选择该套餐。该消费者在过期后5天才得知“被收费”,认为所收费用不合理,便向消委会投诉。目前消委会已介入,帮助双方沟通协调中。
提醒:现在越来越多的商家在推出各项服务时,常常以多种试用优惠作为宣传噱头,而消费者常常没有耐心详细听解说,只因其服务免费便应允开通试用。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消费者仔细咨询各种服务的内容及试用期限,或在试用期临近到期之际及时向商家咨询收费情况,以免在不愿消费的情况下“被消费”。
案例二:汽车零配件以换代修
不久前,江门一豪华车女车主由于疏忽大意忘了关车灯,汽车电池经过了一夜的消耗已殆尽。第二天车主才发现车子已启动不了,于是便找了4S店的工作人员将车子拖走进行维修。该店工作人员告知车主电池已无法维修,必须以5000元重新更换。更换后,该女车主的丈夫才得知情况,认为4S店以换代修,该电池充电后仍可以使用,要求4S退还5000元换回原电池。而4S店的工作人员称该公司有规定,此类情况下电池只能换不能修。最终,经过消委会的调解,双方各让一步,车主继续使用新电池,4S店赠送车主价值2000多元的汽车保养以及日后该车的维修享受八折优惠。
提醒:8月份开始,《江门市维修行业建议工时额定收费暂行收费》正式试行,按照其中规定:江门一类维修企业最高工时单价为95元/小时;二类企业最高限价为75元/小时;三类汽车最高限价为60元/小时。具体维修费用计算方法可参见8月10日《江门车市》AⅡ01头条《维修费不再是汽修厂说了算》。
案例三:装修行业低预算高结算
去年10月何先生与一家装饰公司就其房产签订装修合同,预算造价约7万元,优惠了8000元后,工程总造价为6.1万元左右。但到工程完成近80%时,该公司向何先生发出预估结算10.2万,严重超出了其预算。何先生认为商家有欺骗嫌疑,便与该公司进行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便向消委会投诉。然而在消委会协调过程中,何先生在外地工作未能回江门协调,该投诉因此也一再搁置未能处理。
提醒:遇到以上类似情形,建议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合同时应详细看清其中的各个项目收费情况,在装修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及时向商家提出,以免等到装修完毕时不得不买单。
案例四:医疗机构小病大医
不久前黄先生的耳朵稍有点发炎,他担心引起更多的不适,便在新之城附近的一家诊所看了病。他原以为只需开点消炎药,待炎症消了自然无大碍,怎知诊所医生给他开了一系列的药,收费近一百元,价格让他大为咋舌。然而鉴于药已开好,黄先生无奈之下只好买单,过后他一直对此耿耿于怀。
从外地来江门工作的林先生也有类似的不满,“之前我得了感冒,想着小诊所不太可信,便去了一家医院挂号看病拿药,结果医生开了整整一盒药,按照药的说明书,一天只要吃一两颗,一盒里有十几颗,一次感冒哪用吃那么多啊?白白花了钱浪费!”
提醒:遇到上述类似情景,建议消费者选择可信赖的大医院就医,对医生的检查、开药等有异议的,可先向医院的相关投诉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沟通解决问题。
本版撰文 潘伟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