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华炎 通讯员/罗光华)中山于今年6月出台《关于实施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过7月份的筹备之后,相关工作昨日全面铺开。此次改革的内容是,本市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逐步统一全市城乡居民福利待遇和基本公共服务,改革将在年内完成。
据介绍,原来为农业户口的居民转为居民户口后,不仅继续适用国家、省和市制定的有关农业户口在土地、计划生育、股份合作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还在退役士兵安置、义务兵优待金、“三无”人员、五保户供养、计划生育奖励、中职学生资助等六方面待遇提升,实现和城镇居民统一。
一变??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据了解,实施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赋予中山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任务。此次改革,旨在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逐步实现全市社会福利公平公正。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中凡在昨日下午召开的全市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会议上介绍,此次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的改革,主要体现出“一变三不变”、“一个逐步统一”两大特点。其中,“一变”是指取消户籍类别。根据《意见》,自2012年7月1日起,凡本市户籍居民及其新出生或收养子女、市外新迁入户人员,按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或改登为“中山市居民户口”,取消原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和“区镇包销户口”的户籍类别。据介绍,全市约有63.7%户籍农业人口需要转换,总人数接近100万。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谭培安表示,全市将进行统一换发《居民户口簿》。为了方便居民,公安部门将集中制证,在统一换证期间,由公安把户口簿发放到社区,再由社区派发到各户,通过这种方式,避免市民在办证大厅排长队等候。集中换发期内,新办和换发《居民户口簿》不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集中换发后办理的,按标准收取工本费,原《居民户口簿》应一并交回市公安局销毁。
三不变??土地计生股份政策不变
事实上,去年12月28日,中山市发改局公布了改革的征求意见稿,对具体内容做出规定,并引起广泛热议。此次改革启动后,不少农村户口的居民都提出了这样一个担忧,那就是原来为农业户口的居民,会不会因为转为居民户口后,丧失相关的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保持原“农业户口”人员身份不变,原来是农业户口人员,在统一登记为“中山市居民户口”时标注“(农业人口)”,市外新迁入人员、本市户籍居民新出生或收养子女统一登记为“中山市居民户口”,符合原登记为“农业户口”条件的,按其本人或父母意愿,在《居民户口簿》中标注“(农业人口)”。
同时,保持户籍人口权责不变。改革实施后,在一段时期内继续保持全市户籍人口权责不变,改革前为中山市农业户口的人员,继续适用国家、省和市制定的有关农业户口在土地、计划生育、股份合作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只对农民做加法。”
《意见》指出,要保持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实施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后,在《居民户口簿》中标注“农业人口”的中山市户籍居民继续适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农村居民生育政策;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其社会抚养费征收按相关规定执行。
逐步统一??六大方面福利实现统一
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茂辉指出,此次实施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尤其对农村的老百姓而言是“一件大好事”。计生、股份等政策一段时期内保持不变,那改登为“中山市居民户口”后有何具体变化呢?
《意见》中规定将“统一全市民政、计划生育、教育等福利待遇”。具体将由市民政局、人口计生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全市统一的退役士兵安置、义务兵优待金、“三无”人员、五保户供养、计划生育奖励、中职学生资助等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统一福利待遇所需经费根据市镇支出责任划分,按现行财政体制有关规定负担。
比较目前农业户口与居民户口在退役士兵安置、义务兵优待金、计划生育奖励、中职学生资助等标准上,基本都是居民户口优于农业户口,而实施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后,农业户口除保持计生、分红等“城里人”羡慕的政策不变外,其他标准或将与居民户口看齐。
陈茂辉表示,此前市有关部门已对城乡居民相关福利待遇差异进行调研,既从城乡缺口出发,又考虑到财政负担问题,有部分差异不可能一下子就能解决,而是要逐步实现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