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长欣 通讯员/李世寅)街上偶遇网上结识的女子后,一男子不仅将其强奸,还勒索其家人5万元。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黄某明犯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据介绍,黄某明通过网络结识苏某娥,后两人关系暧昧。去年8月2日,在古镇镇曹三村曹兴东路附近,黄某明偶遇对方,便拿着啤酒瓶将苏手部砸伤,强行将其拖拽至偏僻处实施了强奸。稍后,黄某明又将其胁持至一出租房,胁迫发生性关系。
其间,黄某明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给苏某娥的丈夫刘某德,勒索人民币5万元,但刘没有汇款。当晚8时许,苏某娥趁机逃脱。黄某明发现后,带着菜刀到苏的住处附近守候。当晚10时许,黄某明见苏、刘出现,便持刀追砍苏,并乱刀砍伤了前来制止的刘某、刘某德,最终,他被制伏并送至公安机关。
经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已达轻伤,刘某德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明以暴力、胁迫方法强奸妇女,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又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均应依法惩处。根据其敲诈勒索犯罪未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等情节,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