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1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卫生署”昨天预告牛肉含莱克多巴胺(瘦肉精)残留容许量,并预告供应含牛肉及牛肉原料食物的餐厅、小吃店,以及贩卖含牛肉的盒装或散装食品,都需强制标示牛肉原产地,新制预计9月中旬上路。
“食品药物管理局长”康照洲表示,“农委会”昨天预告牛只使用含莱克多巴胺饲料添加物解禁,该局也同步预告修正“动物用药残留标准”,增订牛肉中的莱克多巴胺残留容许量为10ppb。
另外,“卫署”也同时预告“有容器或包装之食品原产地标示相关规定”、“散装食品标示相关规定”、“直接供应饮食之场所供应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标示原产地相关规定”。
根据预告内容,凡是贩售含有牛肉 (原料)的生鲜或加工食品,不论是使用进口牛肉或台产牛肉,在其外包装都要强制标示牛肉原产地。不但是冷藏或冷冻牛肉,牛肉泡面、牛肉干、牛肉丸、牛肉咖哩、牛肉包子等加工制品,也要适用这项规定。
此外,贩售牛肉及其制品的量贩店、大卖场、超市等商店,以及提供含牛肉食品的餐厅、速食店、夜市、小吃摊等餐饮场所,也要标示所使用的牛肉来源,以供辨识。
至于标示内容及字体大小,“食品药物管理局食品组长”蔡淑贞说,放在卖场柜位供选购的包装及散装食品,只要内含牛肉及原料,单一字体不得小于0.2公分,若是张贴、悬挂或桌上立牌的标示,单一字体不得小于2公分,如果是菜单上标示,单一字体不得小于0.4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