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假药、假酒、假烟……假东西的泛滥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太多的不良后果,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应有之意,损害了国家的名誉和诚信机制。近日,清城区院依法对一起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谭某系湖南人,怀着淘金的梦想,他从家乡来到清远,希望能赚得盆钵满怀。听说办假证来得快,又轻松,他毫不犹豫地投入到此行当中。他伙同他人共同“创业”,其主要负责收取订单、订金和送货,并每单收取若干“劳务费”。为此,他购买了几个手机,化名“谭成”、“李云”、“麦湘”,到大街小巷贴广告,找客源,甚至以化名印制名片,当街派发。2012年3月9日,当他准备把一个“何某玲”的假二代身份证送给客户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同时,在他身上和住所查获“何某玲”身份证及该证身份资料及他人驾驶证、行驶证、特种作业人员证、广东省义务教育证书,另有“谭成”、“李云”、“麦湘”小广告共2400余张,“谭成”名片80张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鉴于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据此作出了前述判决。
本版文图:南方日报记者 梁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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