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维维)一名未成年的会所保安王某,偷开顾客的宝马轿车,结果不慎撞上护栏,造成62万余元的巨额损失。昨天,朝阳法院少年法庭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半。
今年只有17岁的王某,是北京八号温泉商务会馆有限公司的一名保安。王某一直对车很感兴趣,但由于未满18周岁无法取得驾照。在八号公馆,王某也并不负责代客泊车,仅负责看管车辆。
今年4月6日上午,王某上班时发现负责代客泊车的同事尚未上班,便从前台冒领出顾客邵先生寄存的一辆宝马740Li的车钥匙,随后开车在八号公馆大院内兜了一圈。还觉不过瘾的王某又邀请门童赵某上车,一同在院内兜风。由于王某刹车失误,车撞向护栏及树木,车身严重受损。
“幸亏有护栏挡着,要不我们就没命了!”王某说,护栏正前方就是八号公馆的人造湖。由于障碍物的保护,他和赵某并未受伤。但在事故后,车主邵先生维修车辆的费用高达62万余元。
“这个客人经常来,我曾经也偷偷开过他的车。”王某供述称,自己并非第一次偷开这辆价值140余万元的宝马,“我人缘好,领导比较信任我,才能接触到车钥匙。”事后,八号公馆赔偿了顾客的损失,王某也赔偿会所4万元。
昨天,王某父亲在王某母亲的搀扶下拄着拐杖走进法庭。“我们从老家赶来,就想看儿子一眼。”休庭期间,王某父母一度试图冲进拘留室看儿子,被法警拦住后,还痛哭不已。
据法官介绍,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且造成的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一般会被处以3至7年有期徒刑,由于王某未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故予以轻判,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