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19日讯 据联合报报道,陈水扁任内自颁象征“国家”最高荣誉的“采玉大勋章”,但陈水扁因贪污案遭判刑入狱,并被褫夺公权,依法须追缴勋章及证书;“总统府”已确定要追回陈水扁的勋章,创下“中华民国现任总统”追回卸任“总统”勋章首例。
“总统府发言人”范姜泰基表示,“府方”开会讨论,但因有法律适用疑义,“总统府”近日将发函请“法务部”解释。马英九则指示,“一切依法办理”。
勋章条例第十五条:“因犯罪褫夺公权者,应缴还勋章及证书。”“府方”人士透露,依法陈水扁必须缴回勋章及证书,但实际执行层面及相关法律牵涉复杂,确实不容易,但追回勋章的立场不变。
据了解,历任或卸任“总统”勋章大部分都会转给“国史馆”依法保存、管理。“国史馆”表示,陈水扁的采玉大勋章,是自己颁给自己的,是本人收下,并未交给“国史馆”。
“国史馆”指出,采玉大勋章是由“总统府”核定颁发,若要注销或追回,应由“总统府”处理,非“国史馆”权责。
勋章条例规定,“总统”佩带采玉大勋章,得特赠“友邦元首”,现任“总统”确实是可以获颁采玉大勋章;从蒋介石、蒋经国以降,几乎每任“总统”都会颁给自己一枚采玉大勋章。
知情人士表示,采玉大勋章是“国家”最高荣誉,过去是由“国民大会”议长代表颁发给现任“总统”,象征最高政权颁给治权,但自从废“国大”后,就由“总统”自颁了。
陈水扁是在2006年5月,自颁采玉大勋章。相关人士说,当时是由“总统府”第二局局长签报核准后,直接将勋章送到“总统”办公室签收,没有公开仪式,也未登载在“总统府”新闻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