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来自福建浦城的雷先生去市区江心西园水上世界接老乡,当他驾车通过停车场收费处时,拦车杠从空中降落,砸裂了他的众泰越野车前挡风玻璃。雷先生认为停车场方面应承担车损责任,而停车场管理方温州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认为,雷先生当时在冲卡,收费方无需承担车损。这是发生在8月12日的事件,截至昨天,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砸坏玻璃,双方各有说法
雷先生说,本月12日下午4时多,他开车通过这个收费处时,看到拦车杠没有挡住前面两辆车进行收费,他以为这里不用收费,所以也未作停顿,不料此时收费站的拦车杠降落,砸到了车辆前挡风玻璃。
雷先生表示,当时他未停车询问收费处工作人员是否收费,因此他也负有部分责任,但不能算冲卡行为;而收费处没有就收费与否提醒经过车辆,应该承担车损的一定责任。他的车未保车损险,换新的挡风玻璃需上千元。
温州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江心收费处负责人吴先生称,雷先生当时是否属于冲卡,本来看看监控就能一目了然,但是当天收费处电力多次跳闸,雷先生经过时的监控图像缺失。昨天,记者获得同意后,到现场查看监控资料,发现情况确实如此。
永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瓯北中队有关民警说,他们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据勘测,雷先生车辆前挡风玻璃开裂长度为25厘米左右,“这起事件不属于交通意外事故,也不是两车相撞或刮擦之类,无法以交通事故立案处理。可由收费处与车主自行协商赔偿问题。”
孰对孰错,听律师怎么说
对于此事件,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科召认为,如果停车场收费是合法的,车主的过错要大于收费处。因为在这起事件中,双方是一个保管合同关系,雷先生没有支付停车费就通过收费处关卡,收费处放下拦车杠属于自救行为,即有权利阻止雷先生通过,不存在过错;但是,停车场管理处的过错在于,未尽责提醒车主在江心屿停车场停车半小时后要开始收费。
据了解,江心屿停车场采取出来收费的方式,对进入车辆停车超过30分钟的,收取10元停车费,30分钟以内则免费,这需要通过收费处关卡时,向车主说明。而在该收费关卡处,记者没有看到类似“停车超过30分钟收费”的提醒。
周科召表示,如果雷先生与江心屿停车场收费处无法协商解决此事,可以诉诸法律。记者 郑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