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实习生 王金治)8月18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一名八岁男童玩耍时不慎跌入未熄灭的煤渣中,造成双足及右小腿深度烧伤,烧伤面积达6%。
8月18日21时许,正在五家渠工地干活的高平军接到家人电话,得知八岁的儿子高洋玩耍时烫伤了脚。
当日,高洋与表弟在位于乌市开发区(头屯河区)豫新路一处空地上玩耍≌地上堆着许多堆煤渣,高洋嬉戏中不慎跌入一堆虽无明火但在燃烧的煤渣中。等大人们赶到时,高洋已从煤堆中爬了出来。脚上的鞋子不见了,双脚沾满了黑色煤渣,右小腿露出血肉。
8月20日15时许,记者在位于乌市西环北路的烧伤医院见到了高洋。他的双脚缠着厚厚的纱布,裸露出的脚趾呈黑色。高洋的母亲说,高洋刚吃了安眠药睡着了。
据高洋的主治医生介绍,高洋的烧伤比较严重,双足及右小腿烧伤程度有2、3级,面积达6%。
随后,记者来到了烫伤高洋的事发地≌地面积约600平方米≌地的一角堆放着几堆煤渣,其中一堆煤渣正在燃烧。在记者查看燃烧的煤堆时,煤堆突然坍塌,记者险些跌入下方燃烧的煤堆中。至于煤堆是谁堆放的,周围的居民都表示不清楚。
新疆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柴继光告诉记者,一般这种事故责任方有三方:一是煤堆的堆放方,二是空地的管理方,三是小孩的父母。主要责任人则是煤堆的堆放方与空地管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