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山东省高级法院20日在山东省胶州市法院对“聂磊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根据二审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驳回聂磊等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据新华社电 山东省高级法院20日在山东省胶州市法院对“聂磊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根据二审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驳回聂磊等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青岛市中级法院3月20日对聂磊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另有一名被告人被判死缓,一名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除一人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两年以上、20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聂磊、姜元、李岩、史殿霖等20名被告人以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中信、孙文华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聂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或参与实施9起故意伤害犯罪,致2人死亡、1人重伤、7人轻伤、2人轻微伤;寻衅滋事20起,致6人轻伤、6人轻微伤;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窝藏;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维持被告人聂磊死刑的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