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
12月起“营改增”
昨公布新政实施进度表
本报讯(记者程思思 通讯员吕雪)昨日,全省召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今年12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行“营改增”新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出席会议。
会议公布全省“营改增”工作进度表,并要求全省财税部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进行部署安排,10月31号以前完成试点行业征管系统的升级、征管干部的培训以及其他相关的准备工作,11月30号以前完成试点企业的模拟空转准备工作,12月1号正式实现新旧税制的转换,2013年实现新税制的正常申报。
王晓东要求,国地税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测算,研判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做好应急预案。明确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且在最大限度上尽可能保障税负有所下降。
在武汉分会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贾耀斌指出,实行“营改增”新政,短期内对地方财政会有所影响。但以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来看,是件好事。武汉现在正在建设创新型城市,打造现代服务中心。“营改增”实施将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
据介绍,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税种,前者是对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后者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此次“营改增”,即是交通运输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不交营业税,而改交增值税。